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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 挥发性有机物科普及天津地区管控治理介绍
一、VOCs 基本概念
挥发性有机物简称 VOCs,下文从物质来源、生成机理、治理思路逐一介绍。
二、VOCs 来源与环境危害
人为活动排放的 VOCs 属于典型大气污染物,排放渠道覆盖面广:机动车尾气、各类工业生产线工艺废气、家装装修材料释放物、餐饮油烟等均会产生 VOCs。该类物质可与空气中其他污染物发生复杂光化学反应,转化生成 PM2.5 细颗粒物,恶化区域大气环境,同时危害人体呼吸系统与身体健康。
三、天津地区 VOCs 排放现状(历史统计数据)
天津产业结构中石油炼化、石油化工、精细有机化工、家具生产、化学原料药制造等高 VOCs 排放企业数量较多,产业布局集聚度高,工业源 VOCs 排放体量突出。依据早年专家测算数据,2010 年天津人为源 VOCs 总排放量接近 150 万吨,排放量位列全国前 20,其中工业环节排放量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。
四、地方管控方案与治理途径
为系统推进 VOCs 污染防控工作,天津市依托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开展整治工作:以化工产业园区为核心管控片区,锁定石油炼化、原料药制造等高排放重点行业,针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异味排放点位实施专项整治;同步组织排放现状摸排普查,面向各地环保管理、现场技术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。同时积极在工业场景普及应用有机废气治理装置、活性炭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,从排放末端实现 VOCs 减量管控。
企业配套说明
天津市富莱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可配套供应活性炭吸附装置、成套有机废气处理设备,适配天津及周边各类工业企业 VOCs 末端治理改造项目。

与此同时,天津市严格落实大气精细化管控要求,推行“一区一策、一厂一策”差异化治理原则,逐步建立化工园区、涉VOCs重点企业专项污染治理台账档案。结合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品类繁杂、排放总量偏大的属地特点,因地制宜完善VOCs排放管控地方标准,依规有序推进全行业废气整治工作,压实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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